根据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广汉市财政局汇总,广汉市本级部门,包括各乡镇和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1,678.26万元,较上年的1678.59万元减少0.33万元,下降0.02%。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93万元;公务接待费306.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79.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8.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11元);与上年持平。
全市“三公”经费预算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市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