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3号:关于广汉市城乡综合管理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中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关于广汉市城乡综合管理局局长经济责任审计中
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年广汉市审计局对广汉市城乡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局长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时间范围为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现将审计中有关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城管局系市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门,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管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制定了《财务报销审批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会计决算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结余结转资金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97万元。
2.部分报销费用支出依据不充分。
3.处置资产未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0.93万元。
4.购置批量物资未纳入存货核算管理。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审计中发现的上述问题,我局已依照现行财经、审计法规,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分别作出了处理,其中:责成市城管局将结余结转资金2.97万元及时上缴财政统筹管理;对其他问题已责成市城管局改正,今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广汉市审计局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