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8号:2015年川师大B号段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2015年川师大B号段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广汉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7月3日至2018年1月19日对广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以下简称“建设局”) 2015年川师大B号段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就地审计(不涉及工程质量),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位于广汉市西安路。
2015年3月20日,经第九十六次政府性基本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同意实施。
2015年3月31日,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发改投[2015]14号文批准该工程立项,项目名称:川师大B号段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为:安装十字路口红绿灯1套、T型路口红绿灯2套,修复信号灯1套,安装T型警告标志9套、禁行标志牌1套、限速标志牌2套;工程项目投资:工程总价控制在42万元以内(以审计结算为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投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
2015年05月22日,经竞争性谈判,由四川信合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41.50万元中标并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该工程于2015年6月15日开工,2015年7月16日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局提供的该项目相关资料,除工程资料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应予以纠正外,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工程的投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
建设局提供的2015年川师大B号段等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相关资料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问题,应予以纠正。
对于以上的问题,广汉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建设局扣除施工单位多计的工程造价69,636.00元后,按审计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建设局已按审计报告要求,根据审定结算金额与施工单位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