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厅、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发《关于做好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协作配合工作的通知》,着重从4个方面规范有关工作,提高标准化水平。
加强计划管理
通知明确根据干部监管和审计工作需要,审计厅与生态环境厅共同确定年度计划建议名单,纳入市(州)审计局年度计划。提升任中审计比例,原则上对任职3年以上的主要领导干部均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刚性约束。
做实审前准备
通知要求更加注重部门间沟通协调,明确生态环境厅及时提供需要关注的重点监督事项,以及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考察考核、群众反映、组织约谈等情况,提高审计监督针对性。
规范审计实施
通知明确审计进点会的组织方式、召开时限、参会人员等内容。在现场审计过程中,生态环境厅积极提供业务政策支持,审计厅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困难,协同推进全省审计质量不断提升。
深化结果运用
通知明确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范围和流程,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的处理原则。明确市(州)、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的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同时将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