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金轮镇兴隆社区11组窦凤(户)等5 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 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于仕芳 13668299430
公告单位: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6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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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6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金轮镇兴隆社区11组窦凤(户)等5 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构筑物)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 年6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于仕芳 13668299430
公告单位: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 6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