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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受遗赠) 不动产登记公告(刘文秀)

发布时间:2024-07-31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3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

联系方式:0838-5226561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文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广汉市广金路飞院老区住宅553单元3-1

房权证广权字第16200号;广国用(2000)第6293

孙伟

登记机构: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7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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