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询异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情形应当不予登记”。下列申请人申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已进入办理流程,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3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室
联系方式:0838-5226561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地址 |
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备注 |
1 |
罗少本(罗绍本) |
广汉市连山镇广东街31号(后) |
97.72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公告单位: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