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广汉市雁江南路西四段3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室
联系方式:0838-5226561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杨洪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广汉市西安路二段101号8栋1单元11楼3号(万兴一品) |
川(2020)广汉市不动产权第0012547号 |
陈晓 |
登记机构: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