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4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广房权证广汉字第10779-1号 |
胡麒麟 陈元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广汉市浏阳路东四段81号市环卫处住宅1幢4-2号 |
公告单位: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9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