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4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广汉市不动产权第0012998号 |
高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0681001005GB000 78F00020198 |
德阳市高新区滨湖路88号17栋1单元2楼1号 |
公告单位: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9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