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详见附表),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若对初步审核意见存有异议,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述申请材料,于2024年11月1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述工作,逾期未申述的,视为放弃申述权利,系统不再受理;申述资料只能针对原上报材料做出解释和说明,不能更换人员和资料。企业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且一年内不再受理该事项。咨询初审意见请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我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广汉市住建局建管股
邮编:618300
联系电话:(0838)5231481
附表:
广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公示期: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事 项 | 初 审 意 见 | 备注 |
1 | 四川省兴新酒店设备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延续申请: 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 | 不同意 1、未上传最新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期或当期审计报告、2023年度统计报表、资质延续法人承诺书、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2、郑小燕非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证书编号有误,冷祥光、郑建国附件有误; 3、未上传抢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