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5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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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5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