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66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广汉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073号 | 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 | 预抵押权 | 510681001009GB01922F00020120 | 广汉市东西大街西二段213号2栋1单元16楼2号(凯悦春天) |
登记机构: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