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6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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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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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6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