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6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月 18日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工作 / 房地产领域 / 公示公告 / 正文
发布时间:2024-12-1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4-68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广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12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