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详见附表)。本通告中凡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不批准其该项资质,并自本通告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企业此项行政许可申请。
特此通告。
证书领取请带上以下资料,到住建局三楼建筑业管理股办理:
1、受理通知单原件(自行在系统中打印后加盖公司鲜章;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需法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
2、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须加盖该公司鲜章);
3、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该公司鲜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该公司鲜章);
5、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全套(新办企业除外)。
附表:
广汉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2024年第十一批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申 请 事 项 | 初 审 意 见 | 备注 |
1 | 广汉市建鑫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延续申请: 1.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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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四川奔起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增项申请: 1.模板脚手架不分等级 | 不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