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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消委会灵活处理涉旅纠纷

发布时间:2021-02-26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2021年2月8日,5位老年人一行来到广汉市消委会,反映广汉市某旅行社以外出游的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消费者把购买的保健食品带回家后上网查询未果,认为此保健食品为假冒伪劣产品,要求退货退款。

    接投诉后,广汉市消委会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该旅行社组织一批老年人到成都青白江一日游,期间在青白江一景区内,消费者们自愿购买保健食品,旅行社未要求消费者购买,此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故旅行社拒绝退款。消委会工作人员把调查情况反馈给消费者,并说明青白江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同时工作人员又再次给该旅行社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出旅行社没有保护好游客的财产安全,要负相应的责任。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后达成旅行社和消费者各承担一半责任,由旅行社退消费者购食品款每人200元(5人共计1000元人民币),一起跨区域消费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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