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在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调解下,一起因房屋装修引发的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由装修公司消费者确认的款项,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0元。
6月10日,成都鹭歌歌女士找某装修公司装修其在广汉新房的家,双方商定8月中旬完工,费用9万6元。即将完工时,鹭女士发现厨房吊柜高度少了6公分,家中有一包散装的水泥,怀疑是不合格产品,而已家中水泥用量比预算多出2700元。随即找到装修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因施工多用20多天才完工,消费者向装修公司索要赔偿款,装修公司需要付未按时完工的违约责任。双方互不相让,消费者于9月4日向广汉市消委会投诉。
9月7日,广汉市消委会组织双方到消委会进行双方现场调解。消费者陈述了事情经过,要求装修方承担未按时完工责任,证明水泥质量,并且减收吊柜费用和多出预算水泥以及清洁费用等3100元。装修方陈述逾期完工是消费者不配合施工,承认吊柜安装和水泥用量确是存在一定责任,但是水泥为是正规产品。消委会工作人员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和理由后认为,装修方一定要严格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工程有变动一定要经消费者签字确认。装修方必须要出示材料的合格证,确保安全质量。经做双方工作,由装修公司减收消费者1600元费用,双方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