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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圆满处理一起十岁小孩独自购买手机消费纠纷

发布时间:2022-03-17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近日,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山市场监管所接到一家长投诉,称其十岁孩子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花费2099元购买一部新手机,家长要求商家退款被拒,遂请求调查处理。

接到投诉后,连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家长认为商家不应该向未成年人出售高价值物品,要求全额退款。商家认为现在十岁孩子智力水平较高,已有部分自己独立的行为能力,加之手机已使用近半月,手机盒等物品已丢失,不可能进行全新售卖,因此拒绝家长要求。

核实基本情况后,执法人员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首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向双方说明十岁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从购买手机的用途、金额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等方面向商家阐明其应该取得家长的同意后再进行售卖活动。而家长在监管不到位、手机已使用较长时间和物品丢失等方面也应负有相应责任。

通过从法律法规、客观情况入手,采取摆事实、讲情理、换位思考等方式对双方进行疏通开导,最终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商家同意退款1700元,家长将手机退还商家。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各位家长,要培养未成年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引导孩子健康消费,注意防范小孩私自购买贵重物品。同时也提醒广大商家,对遇到未成年人这类特殊消费群体时,一定要做询问和调查,在其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与其年龄不相符的高价商品时,应和其家长联系或拒绝出售,避免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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