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在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一起因健身会员卡消费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成功为少数民族消费者马先生挽回经济损失600元。
据悉,马先生21年7月在广汉某健身中心花1380元购买了1年会员卡。由于疫情原因,健身中心实际为其办理(延期)27个月。马先生因为家庭原因急需用钱,试图退卡退款,但健身中心以办卡时商定的不退不换为由拒绝。马先生遂向广汉市消委会投诉。
接案后,广汉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到健身中心了解情况并通知双方到现场进行调解。健身中心出示了双方签订的健身协议,说明退款的方法和消费者需承担的违约责任,马先生一再强调自己目前面临的财务困境。
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协调,由健身中心退还消费者600元。其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又为马先生处理了按摩中心类似消费纠纷,为其挽回经济损失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