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一消费者在位于东西大街某金店预购买一黄金手镯,在挑选时,不慎落下,手镯有凹陷瑕疵。商家要求赔偿加工费946元,消费者支付后要求商家实事求是出具发票,商家各种理由推诿,只出具了与店招、营业执照、发票落款名称不符,并未盖章的收据。随后消费者自己去税务局开具发票,被告知收据上的名称未取得营业执照无法开具发票,消费者随后来到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商家出具发票。消保股通过现场调查了解,最终达成商家收取500元手工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商家必须给消费者出具发票,而且商家还要承担消费者上门取发票的交通费用,消费者表示接受。最后执法人员要求商家规范、诚信、明码标价经营,对店招不规范尽快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