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8日,广汉市市场监管局三水所执法人员在对某食品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
在该经营店操作间中发现已解冻的汉堡胚面包(产品类型:调理面包,生产日期:2023年3月13日,保质期:室内常温条件下9天(含生产当天),冷冻保质期:温度在≤-18℃下30天(含生产当天和解冻后保质期),解冻后保存时间:24小时(含解冻时间),解冻后的产品不得再次入冻库贮存)已超过保质期,共26个。由于该店涉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进货收到面包胚的状态即为常温,而常温的保质期只有9天,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去检查时,已过期18天,确定其违法事实。该经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无小事,“自律”“他律”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食品经营企业应以“自律”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保证自身食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通过“他律”为食品安全织密保护网,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守住消费者的安全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