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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十条举措提升电商登记便利化

发布时间:2019-04-01 来源:市场监管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大家格外关注网店登记注册问题。为支持鼓励电子商务发展,规范电商经营者登记行为,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制订《关于提升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出台十条举措让电商经营者办理登记更便利,包括简化登记注册流程、实施登记注册“就近办”、放宽经营场所登记等。

  渠道任选  登记注册便利

  目前,我省全面推开了“全程网办”、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政银合作”等改革,多种渠道方便市场主体办照。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拓展网上登记业务类型和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应由市场监管总局核准的名称外,推行电子商务经营者名称自主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前置审批除外),设立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全省1500余个银行网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导办服务,登记窗口向金融网点延伸。

  条件放宽   办理登记更快捷

  个人网店可以直接到住所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意见》明确,以网络经营场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可以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经营者住所与居民身份证载明住址不一致的,可以向经常居住地的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另外,已经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直接在线上和线下开展经营活动,并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和有关行政许可信息。

  材料规范  登记过程更优化

  个人网店注册登记提交哪些资料?此次出台的《意见》也进行了具体明确。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提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以经常居住地或住所托管机构地址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或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托管机构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托管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此外,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电商主体退出机制,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让企业能够“一网”查询办理流程、进度和结果,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企业退市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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