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GHJX-2020-13
1.抽样
1.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品种和强度等级、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该企业的主导产品
1.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股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取样方法按GB 12573进行,抽样基数应满足出厂编号规定的吨位。编号吨位不足时,不得少于1t。
袋装水泥从企业的栈台抽取。确定1个出厂编号的水泥,在该编号的水泥中随机从20包以上的袋装水泥中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为12kg,缩分为二等份样品。
散装水泥从散装库卸料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在规定的出厂编号吨位范围内,间隔抽取20次以上样品,取样数量为12kg,缩分为二等份样品。
缩分后的两等份样品中,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如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 样品处置
将抽取的水泥样品全部用0.9mm方孔筛筛析,取其筛下物、充分混匀,缩分为检验样品(约6kg)和备用样品(约6kg)。
将过完筛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密封、包装好,外面用牛皮纸袋或编织袋包好加封条。
2. 检验依据
2.1 检验项目及标准方法
表1 通用硅酸盐水泥 检验项目
序号 | 检验项目 | 依据标准 | 检测方法 |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 程度分类 | |
A类a | B类b | ||||
1 | 水溶性铬(Ⅵ) | GB 31893 | GB 31893 | ● | |
2 | 凝结时间 | GB175 | GB/T1346 | ● | |
3 | 安定性 | ● | |||
4 | 强度 | GB/T17671 | ● | ||
5 | 比表面积 | GB/T8074 | ● | ||
6 | 细度 | GB/T1345 | ● | ||
7 | 放射性核素限量 | GB6566 | GB 6566 | ● |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c 标准稠度用水量在报告中出实测值 | |||||
备注 | 不同品种水泥的检验项目按照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规定进行。 |
注: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2.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① 检验机构在接收样品时,必须认真检查样品的封样单是否完整以及样品是否完好。
② 方法标准中有基准法和代用法时,当检验结果为临界值时以基准法结果为准。
③ 当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5.0%时,应进行压蒸安定性检验,压蒸安定性检验合格后,则水泥中氧化镁允许放宽至6.0%。
④ 当A型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中氧化镁含量大于6%时,需进行压蒸安定性试验并合格。
⑤ 当样品在寄送过程中保存不当受潮时,应考虑重新抽取样品。
⑥ 应在取样之日起10天内完成水泥安定性检验。
⑦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3.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175 -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GB 31893 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
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以(ISO法)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A类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且属于严重不合格,B类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且属于一般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