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秋季食盐市场执法行动的通知》(川经信盐业函[2019]529号)文件精神,为了维护我市食盐专营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障食盐质量安全,探索食盐监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巩固食盐安全底线,结合广汉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秋季食盐市场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为了保证秋季食盐市场执法行动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广汉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工作小组。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企业资质、采购记录、销售情况及储存情况。
(二)检查副食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等食盐零售单位或个人:购盐记录、进货发票及盐商品检验报告、账薄及其他资料,是否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索票索证制度。
(三)检查食品加工企业、单位学校食堂(包括大、中院校)、餐饮行业、腌腊食品行业等用盐单位(个体):食盐购进记录、票据、账薄及其他资料、是否建立食盐进货检查记录制度、是否从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食盐。
(四)对工业用盐单位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盐产品采购及使用情况记录,防止液体盐、工业盐及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
(五)对进入我市的跨省经营食盐批发企业进行检查,防止其委托没有食盐批发许可资质的单位、个人开展食盐经营活动。重点检查其跨省经营资格,是否已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进行信息告知,检查其经营方式是否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查处违规转批发行为等。
(六)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按照食盐产品质量标准对食盐产品进行督查抽检。
三、时间安排
2019年9月20日—2019年11月10日
四、检查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以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加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消除食盐安全隐患,确保我市食盐安全。
广汉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广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