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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汉腾兴摩托车有限公司”拟实施“年产10万台电动摩托车项目”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06 来源:经信科技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关于广汉腾兴摩托车有限公司拟实施

年产10万台电动摩托车项目的意见

 

广汉市行政审批局:

你局发来的《关于广汉腾兴摩托车有限公司拟实施年产10万台电动摩托车项目征求意见函》(〔2019747号)已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1、根据你局来函介绍的项目备案内容,该项目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限制类十一条第11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和普通类挂车企业项目;三轮汽车、低速电动车

2、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6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经信汽车〔201910号)精神,其中第三条规定: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和扩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在建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三、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备案,请征求发改局意见。

 

 

广汉市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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