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治理,改善我市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的通知》(川交函〔2018〕325号)要求,我市于2018年11月20日在省厅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和汽车维修信息系统的联网,在德阳市范围内首次实现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和治理维修企业(M站)之前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实现了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即超标排放车辆应当委托具有尾气治理资质的M站进行维修,维修竣工后,方可到I站进行复检)。我市目前共建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2个,建成机动车治理维修企业(M站)2个,可有效促进I/M 制度的推广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