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广汉生态环境局着力精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报材料。自2021年4月1 日新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实施之日起,除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收集、贮存或处置项目外,不再要求其他建设项目提供各镇、街道(园区)的入驻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凭投资立项文件和规划符合性支撑材料即可办理环评手续。
广汉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减跑动、减排队”行动,以高效热情的态度主动研究精简审批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大幅提升办事企业感知度和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和服务增强我市营商环境竞争力,有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