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已于2023年1月1日实施,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3164-2024)将于2024年10月1日实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企业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意识,夯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降低违法风险,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工作,组织开展了 “送法律、送规范、送标准”活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交流+标准解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广汉市某玻璃制瓶公司是上世纪末建设的老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你公司新标准执行日期为2024年7月1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求大幅提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30mg/m3、200mg/m3、500mg/m3),将于2025年5月1日执行的四川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更严,你公司要提前谋划,做好污染治理设施优化升级工作,确保达标排放。”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环保管理人员详细解读了新标准。
接受宣传教育的企业负责人表示,目前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较多,企业在履行环保责任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困惑,生态环境局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详细解读标准,切实提高了企业经营者的风险防范意识,表示将一如既往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污染治理技术优化升级,实现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