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八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德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德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联系电话:0838-2202339;邮寄地址: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1段228号。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0日
(联系人:刘咏梅)
附件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德阳市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第八项反馈内容:部分县(市、区)完成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艰巨。2018年,德阳经开区、广汉市、旌阳区、什邡市县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低于考核要求50、40、33.3、25个百分点。2019年1月至10月,大件路下游柳林村断面、金轮断面、筏子河县级断面水质未达标,德阳经开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完成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任务难度较大。
整改责任单位 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 大件路下游柳林村断面、金轮断面、筏子河县级断面水质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
整改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石亭江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
2.2021年12月底前,强化重点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筏子河、白鱼河、朝天河等小流域治理。
3.2020年12月底前,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时按照《德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
4.2020年12月底前,持续抓好“三磷”污染整治,有序推进德阳市“三磷”企业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23年12月底前,已完成石亭江污水处理厂提标建设。
2.2021年12月底前,已强化完成重点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筏子河、白鱼河、朝天河等小流域治理。
3.2020年12月底前,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已完成省上下达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同时按照《德阳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整治。
4.2020年12月底前,持续抓好“三磷”污染整治,有序推进德阳市“三磷”企业整治工作,各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