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联动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公 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278号)、德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德阳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市发改价管〔2018〕22号)文件精神,结合上游供气方门站价格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以及天然气增值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疏导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我局拟对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等燃气公司供区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联动向上调整,经十八届市政府常务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 广汉市天然气公司居民生活用气联动上调情况
情况 公司 |
现价 (元/方) | 调整后价格(元/方) |
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 1.8(一阶) | 2.06 |
广汉中岭燃气有限公司 | 1.8(一阶) | 2.06 |
四川省广汉市天益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1.8 | 2.03 |
广汉市三水宏鑫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1.8 | 2.03 |
广汉中天洋燃气有限公司 | 1.8 | 2.03 |
广汉星星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1.88 | 2.11 |
四川广汉和兴燃气有限公司 | 1.82 | 2.05 |
广汉市宏一天然气有限公司 | 1.88 | 2.11 |
广汉市国鸿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 1.88 | 2.11 |
二、广汉市天然气公司居民生活用气联动上调情况说明
1.广汉市城市燃气有限公司、广汉市中岭燃气有限公司具体执行情况。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气价由现行的1.80元/立方米调整为2.06元/立方米;对实行“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价格按1:1.2:1.5的比价,相应调整阶梯价格即第二档气价为2.47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为3.09元/立方米,阶梯气量不变,相关阶梯气价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2.其他七家燃气公司具体执行情况。在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基础上均上调0.23元/立方米。
三、城镇低保户用气价格政策
我市从2010年起对全市低保户实行了天然气提价补助即每户每月补助12元,资金来源天然气价格调节金,但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取消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本该取消此项天然气提价补助(德阳市各县、市、区均无此项补助),考虑到天然气价格调节金尚有结余,所以一直补助至今。此次居民用气理顺后,根据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要求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这次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幅度较大继续实行此项补助。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从2018年 12月1 日起的抄见表量执行。各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及时做好抄表计量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同时要保障用气安全,确保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工作平稳实施。
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