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国家税务总局广汉市税务局: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9〕7号)转发给你单位,请依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规〔2019〕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