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13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汉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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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1 来源:财政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13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汉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