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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招生公告(细则)

发布时间:2021-05-06 来源:广汉市教育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规定,现就广汉市2021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登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1831日(含831日)前,年满6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一)具有城区学校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学区户籍生”);

(二)符合入学政策的以下适龄儿童(以下简称“非学区户籍生”):

1.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享有入学政策优待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优待生”);

2.持有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城区学校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居住证生”);

3.居住地在城区学校学区内暂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县(市)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特别提示:

A.本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本系统网上学位申请和招生登记。

B.年满6周岁应入学又需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缓入学申请,“缓入学申请”作为今后入学注册学籍的依据。学前教育(幼儿园、学前班)不得招收没有申请缓入学且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C.“学区户籍生”自愿放弃学区学校学位在外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须将适龄儿童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在学区所在学校领取)送交学区学校登记备案。

二、申请入学及招生规则

(一)申请学位方式和时间

城区学校新生实行“网上学位申请”的方式进行入学登记,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在学区划分中的一所学校进行申请,多选视为无效申请。宏华学校部分学区、金雁小学部分学区适龄儿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两所学校进行学位申请(详情请认真阅读下文“学区划分”)

1.申请学位方式

手机登陆:请微信扫描二维码(附后)登陆2021年“广汉市城区小学入学学位网络申请 ”系统,进行学位申请。

登陆“广汉市城区小学入学学位网络申请”系统,进行学位申请。

特别提示:

A.网上录入的信息必须与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劳动用工合同等入学证明材料原件一致,劳动用工合同应使用人社部门规范合同范本,所盖单位公章应有公章编码。查实弄虚作假、骗取学位等行为的,将取消适龄儿童城区入学资格。

B.法定监护人所留电话将用于审核询问和录取时学校通知,请确保电话号码准确无误,并在513-28日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导致的后果由法定监护人自负。

C.学生录取均与取得符合入学政策的相关证件及时间有关,与本次网上报名预约登记时间先后无关,请法定监护人避开高峰时段预约,操作将更加顺畅。

2.入学所需材料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证明材料,其复印件须监护人签名确认,如发现弄虚作假,造成学生入学资格审核受影响,其责任由法定监护人自负。

①“学区户籍生”

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非学区户籍生”

“优待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相关优待文件规定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居住证生”:提供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居住证和父(母)一方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从2022年开始,还须提供父(母)一方在广汉市缴纳社保一年及以上的缴款凭证原件。

“随迁子女”:提供外县市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人社部门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学位时间

1)申请:58-12日:符合入学条件的,由法定监护人进行网上学位申请。(13-14日教育局或学校预审);515-16日:预审未通过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重新申请学位(17日教育局或学校对重新提交的申请再次预审)。

特别提示:网上提交了入学学位申请的家长,515日上午务必再次进入系统,关注审核结果是否通过。

2)审核:①518-19日,“学区户籍生”法定监护人持“入学所需材料”到对应学校现场审核。②518-20日,“非学区户籍生”法定监护人持“入学所需材料”到教育局现场审核。

3)录取:524日,城区学校通知“学区户籍生”录取情况;525-26日,教育局统筹安排“非学区户籍生”(优待生、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入学,527日,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录取学校通知。

4)报到:528日,各校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到。报到时须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近一个月内的入学体检表,各校915日前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特别提示:

A.根据各申请类型“入学所需材料”,网上需对应上传相应的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医学出生证明、人社部门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清晰照片,请确保照片清晰,上传原图。

B.2019年起,实施登记地址学位记录管理制度。2021年,城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9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适龄儿童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C.现场审核和到学校报到,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做好扫码、体温检测等相关事宜。

(二)招生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分两个阶段六种实际情况,按照顺位原则,依次录取。“学区户籍生”安排完毕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均统筹安排“非学区户籍生”入学。广汉市内户籍的非城区学校学区户籍生,应回户籍所在镇学校入学。

第一阶段:根据学区划分招收城区学校“学区户籍生”。

“学区户籍生”按照顺位原则,依据以下情况依次录取(同一情况按照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1.符合“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的房屋在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同属于一个户口簿),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2.符合“适龄儿童居住的房屋在招生片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

3.符合“适龄儿童户籍在城区招生学区内,户籍所在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直属亲属,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均不一致”等户籍属于城区学校学区的其他适龄儿童。

第二阶段:根据空余学位统筹安排“非学区户籍生”。

城区学校“学区户籍生”入学录取结束后,根据城区学校的学位空余情况,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再由教育局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照顺位原则,统筹录取“非学区户籍生”(优待生、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录取顺序如下:

4.优待生:适龄儿童与父(母)的居住地在城区学校学区内,但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学区内,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享有入学政策优待的适龄儿童。包括符合入学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广汉市高层次引进人才、进藏干部职工以及直接参与援鄂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拆迁安置政策子女等适龄儿童,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录取。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广汉市入学的,须法定监护人在规定登记时间内,到广汉市教育局202办公室进行信息采集。

5.居住证生:具有“入学所需材料”的居住证生,按照以下顺位原则录取(同一情况按照居住证登记时间或房产证签发时间或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1)外县市户籍居住证生

①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地址在城区学校学区内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合同房产地址在城区学校学区内的;

③适龄儿童父母有租房合同且地址在城区学校学区内的。

2)广汉市内户籍居住证生

适龄儿童为市内非城区学校学区户籍,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在户籍生、政策优待生、外县市居住证生入学安排结束后,且有空余学位时,按照以下顺位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地址在城区学校学区内的;

②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合同房产地址在城区学校学区内的;

③适龄儿童父母有租房合同且地址在城区学校学区内的。

6.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祖辈亲属等不在此列)在广汉市区域内务工,有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并在广汉市区域内有固定住所的外县市人员子女,因暂未办理居住证,申请在我市就读的适龄儿童。同一情况按劳动用工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广汉市户籍随迁子女不在城区学校录取。

(三)学区划分

城区招生学校包括:广汉一小、广汉二小、实验小学、广汉四小、广汉九小、金雁小学、光华学校、宏华学校、新丰一小、三星堆三校。各校学区划分不交叉且100%覆盖,按公示学区范围招生,城区学校学区户籍生按照学区划分(见附件)选择一所学校学位,宏华学校、金雁小学以下学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选择二所学校学位。

1.广汉市宏华外国语学校招收原宏华学校、原广汉五小、原新丰二小学区的户籍适龄儿童。本学区范围内的广东路以北户籍生(广福苑、广油苑、广顺苑、吐哈石油苑、港油苑、景苑小区、馨苑小区、广华家属大院)根据入学距离可以选择广汉九小申报学位,即有两个申请学位志愿,原则上申请广汉九小学位为第一志愿,申请宏华学校为第二志愿。当广汉九小提供的学位数不能满足第一志愿申请学位数时,按照第二志愿由宏华学校录取。

2.金雁小学学区中的保定路、北京路一段、北海路户籍生(金雁明珠、怡景花园、金湖花园、北京小区、聚贤逸居)根据入学距离可以选择广汉一小申报学位,即有二个申请学位志愿,原则上申请广汉一小学位为第一志愿,当广汉一小提供的学位数不能满足第一申请学位数时,按照第二志愿由金雁小学录取。

金雁小学学区中的澳门路、黑塔街、太原路、河北路户籍生(北海路的北海苑、澳门路的川交二处等)根据入学距离可以选择广汉二小申报学位,即有二个申请学位志愿,原则上申请广汉二小学位为第一志愿,当广汉二小提供的学位数不能满足第一申请学位数时,按照第二志愿由金雁小学录取。

3.根据城区学校教育资源布局调整,广汉市教育局按照规范程序,对广汉市实验小学学区调整组织了听证会,通过反复讨论、多次论证、广泛征求区域内群众意见后,按照听证会议题结论,广汉市实验小学学区从2021年起,新增以下区域:南京路,万寿街一段、万寿街二段,文昌巷,东西大街东一段,江西路,汉口路三段,吉林路。

特别提示:

符合入学政策的“非学区户籍生”,均不在“广汉市城区小学入学学位网络申请”系统中选择学校(选择民办学校的例外,但须认真阅读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四)民办学校招生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可根据民办学校2021年招生方案,本着自愿原则自主选择民办学校预登记,若预登记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由随机派位方式决定入读民办学校的资格,随机未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重要说明

(一)51618:00家长申请端口关闭后,将不再变更适龄儿童入学信息,包括临时迁入城区的户籍。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网上学位申请的,均按统筹方式安排学校录取。

(二)51618:00家长申请端口关闭后,至825日提出申请需要在广汉市入学的适龄儿童,请法定监护人于826 -27日到教育局202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现场审核入学材料,再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录取。

(三)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各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无法接受普通教育学习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特殊教育学校要指导普通学校做好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一)做好招生宣传和信息公开。各城区幼儿园、小学要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咨询电话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核查入学信息。对户口簿、居住证、住房证明等入学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监护人应配合工作人员的查验,对监护人持虚假材料办理入学申请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对造假骗取学位的,将取消城区入学资格,责任由监护人自负。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公民办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照教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和划定的学区招生,严格查验入学材料,注意非学区内适龄儿童误申请问题,并及时告知监护人。

(四)规范学籍管理。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严禁新增大班额、大校额。按照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要求,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人一籍、人籍一致”。

(五)建立招生工作督查机制。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各招生学校务必精心组织,服从统筹,规范操作,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责任。教育局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52331545233134

广汉市教育局     

202156日       

 

附:

家长通过以下方式进入2021年“广汉市城区小学入学学位网络申请 ”系统,进行入学学位网络申请。

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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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广汉市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表

学校

性质

办公电话

招生区域

广汉市第一小学

公办

08385220706

中山大道北二段、北三段,万寿街三段,长沙路东一段、长沙路西一段,浏阳路东一段、浏阳路西一段,书院街三段(110——164号),林园巷,中山小区。

广汉市第二小学

公办

08385223522

长沙路东二段、东三段,浏阳路东二段、东三段、东四段,武昌路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南北大街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东西大街东二段、东三段,青岛路北一段、北二段、北三段,苏州路北段,成都路东四段,米市街,麦市街,浦东路,洪湖路,书院街一段、二段、书院街三段(1——109号)。

广汉市实验小学

公办

08385238281

汉口路二段、三段,万寿街一段、二段,东西大街东一段,文昌巷,房湖路,武昌路南一段、南二段(大连路),南京路,江西路,吉林路,广汉二中集体户口,广汉人民医院集体户口。

广汉市第四小学

公办

13981018249

韶山路一段、二段、韶山路三段鸭子河以南,湖南路,衡阳路,湘潭路二、三、四段,站北路,邵阳路,常德路,长沙路西二段、西三段,浏阳路西二段、西三段,平江路,岳阳路东段、西段,桃源路,东西大街西一段,西湖路西一段(西门口以西)。

广汉市第九小学

公办

08385321777

九江路全段,中山大道南一段,洛阳路,安阳路,南北大街南段,福州路一段,南昌路一段、二段,汉阳路,金领北路、南路,青岛路南段,苏州路南段,成都路东一段、东二段、东三段,浙江路,顺兴苑,汉口路一段、汉口路东段,片马巷,金领西路、金领东路,郑州路东段,佛山路东段,萧山路,肇庆路东段(中山大道以东)。

金雁小学

公办

13508025028

澳门路,北京路一段、城北区域的西安路、二段、三段,韶山路三段鸭子河以北,大同路(韶山路三段),政兴路,政通路,银川路,天津路、天津路东段,张任路,保定路(西)一段、(西)二段、保定路东段,黑塔街,北海路,大庆路,沧州路,广青路,通化路,沱水路,君平街,河北路,太原路,运城路,长春路,辽源路,汉州大道北段,成都路东四段,以及原北外乡户籍。

四川省广汉市光华双语学校

公办

08385224892

柳州路全段,贵阳路全段,南宁路,南海路,湘潭路一段,站南路,桂林路,中山大道北一段,东西大街西二段、西三段,西湖路东段、顺德路全段,柳林巷,郑州路西段,佛山路西一段、西二段、西三段,遵义路,玉林路,成都路西段,肇庆路西段、肇庆路东段(中山大道以西),西湖路西一段(西门口以东),玉溪路一段(蒙阳河以北)。

广汉市宏华外国语学校

公办

08385102299

中山大道南二段、南三段、南四段,漳州路全段,厦门路全段,广东路全段,福州路,南昌路三段、四段,绍兴路,宝鸡路,围河路,温州路,珠海路(蒙阳河以东),深圳路(蒙阳河以东),台北路(蒙阳河以东),以及原新丰镇万福户籍。

新丰一小

公办

08385196596

马牧河景观大道,蜀浪路,三亚路,湘潭路六段,海口路(成都路以南)、成都大道一段,珠海路(蒙阳河以西),深圳路(蒙阳河以西),台北路(蒙阳河以西),台中路,高雄路,以及原新丰镇户籍。

三星堆三校

公办

08386268551

宝成铁路线以西区域,西安路(宝成铁路线以西)、汉州大道南段,三星堆大道东段、西段,怀化路,青石路、向新路,及以三星堆镇原西外户籍。

广汉巴川学校

民办

08385957555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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