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00号),省级财政安排广汉市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100万元。根据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计划资金及效益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的通知》(川财农〔2018〕100号),计划将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充德阳市级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壮大德阳市级贫困村集体经济,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原则。要切实实施基金安排使用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责任制。
三是基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项目管理要求
一是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总体要求,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民生工程任务,结合年度减贫任务和增收目标,安排、实施好项目。项目实施单位从市政府批准下达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之日起,一年内实施完工扶贫项目。对项目实施迟滞、资金滞留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二是市政府审批下达扶贫项目后20日内,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乡镇、村要将项目名称、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示公告,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
监督电话:0838-5221160
意见收集人:徐敏,电子邮箱:317831421@qq.com。
广汉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