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157号)精神,中央和省级提前下达我市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159万元(其中1、乡村振兴局省级资金1765.4万元;2、水利局省级资金3.6万元;3.发改局中央资金39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
现予以公告!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广汉市乡村振兴局、广汉市水利局、广汉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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