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3部门《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109号)精神,省级财政下达我市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5万元(其中乡村振兴局70万元、农业农村局695万元)。按照文件要求,该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等工作。
现予以公告!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广汉市乡村振兴局、广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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