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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1号),提前下达你局2024年中央财政农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合计6012.6万元(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176.6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83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资金主要支持做好耕地建设与利用相关工作,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2023〕95号)要求,该资金已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你局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15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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