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37号)精神,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205万元(其中1.中央资金60万元;2.省级资金145万元)。按照文件要求,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
现予以公告!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广汉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广汉市财政局0838-5236887
通讯地址:广汉市银川路2号
邮 箱:1423898990@qq.com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工作
/
乡村振兴
/
专项资金
/ 正文
发布时间:2024-07-19
来源:市财政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4〕37号)精神,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市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205万元(其中1.中央资金60万元;2.省级资金145万元)。按照文件要求,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工作。
现予以公告!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广汉市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广汉市财政局0838-5236887
通讯地址:广汉市银川路2号
邮 箱:14238989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