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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7-10-19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四川将培育发展农产品省级区域公用品牌5个以上。

  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驱动力。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利于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品牌农业的引领作用,提升四川农业产业效益和核心竞争力,助力精准脱贫、全面奔康,推动四川向农业强省跨越。

  《意见》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积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实施农产品品牌“孵化、提升、创新、整合、信息”工程,培育壮大“川”字号农产品品牌体系,提升农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奔康,实现四川向农业强省、品牌大省跨越。

  根据《意见》,四川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将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有效开展农产品品牌创建、形象塑造和传播推广,提升全省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坚持质量至上,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产管并重,全程全员全面提升质量,保障和维护品牌农产品“绿色健康、有机生态”的品牌公信力和质量安全。

  坚持企业主体,发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文化挖掘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知名品牌,拓宽推广渠道,提升品牌价值。

  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支持、标准制定、评选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良好环境。

  坚持协作共建,整合资源要素,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推动作用、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专家的指导作用、媒体的传播作用、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构建各方参与、共建共赢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机制。

  根据《意见》部署,到2020年四川省将培育发展农产品省级区域公用品牌5个以上、市县级区域公用品牌100个以上、优质品牌农产品200个以上、“三品一标”产品5600个以上。

  四川将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争创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四川天府质量奖及提名奖,创建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等。

  农产品品牌发展环境明显优化,质量基础有效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农产品品牌体系不断壮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明显提升,市场消费信心大幅提振,“川”字号农产品唱响国内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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