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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川农函〔2020〕38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省家庭农场发展工作将以“打基础、快发展、高质量”为取向,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和发展规划,强化培育工程跟踪督促,稳步开展示范创建引领,夯实管理服务基础工作,在快速度推进中求取高质量发展。

一、突出重点,精心制定发展规划

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科学制定家庭农场发展规划,是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和“十四五”农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纳入家庭农场统计范围,结合今年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全面摸清现有家庭农场的地理分布、产业类型、发展模式、生产效益和政策需求等信息,掌握底数、有的放矢、分类指导。要根据乡村振兴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现代农业“10+3”产业布局,按照“每个村民小组力争有一个家庭农场”的目标,合理制定家庭农场2020—2022年发展规划,明确路线图、责任书、时间表。至2022年,全省家庭农场入库数量达到20万家左右,平均2/3的村民小组拥有一个家庭农场(三州除外)。其中,省级示范场争取达到3500家,市级示范场达到1万家,县级示范场达到2万家。力争至“十四五”末,全省家庭农场入库数量达到30万家以上,基本实现每个村民小组拥有一个家庭农场。省厅将于7月底前汇总各地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及三年发展目标相关信息,填报内容具体见附件1。

二、聚焦要素,健全政策扶持体系

完善家庭农场扶持政策体系,是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省厅将以培育工程和示范工程为抓手,分别对家庭农场培育场进行连续扶持,对省级示范场加大奖补力度。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农办、省厅文件支持政策的相关内容,细化、实化、硬化政策举措,突出政策针对性和含金量。扶持政策重点要在土地要素、基础设施、专属金融保险等方面组装配套。探索有利于土地经营权有序向家庭农场流转的机制,保障家庭农场在晾晒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运输等农业设施方面的用地需求。广泛宣传针对新冠疫情的金融、财税政策,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政银担”等方式,帮助家庭农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针对家庭农场不同发展阶段和示范等级,出台合理的帮扶措施,突出政策的精准性。对于培育类家庭农场,重点在能力提升上着力,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对于示范类家庭农场,重点在效益提升上着力,支持家庭农场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要抓住高素质农民培训机遇,优先将家庭农场主纳入农业农村领军人才、职业经理人、青年农场主等培训范围。

三、强化引领,大力开展示范创建

示范创建是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分层、分级、分类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示范类家庭农场分为典型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市级和县级示范场。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晋升原则,开展各级示范评定。原则上,省级示范场、市级示范场、县级示范场的数量比例应为1:3:6,各级示范场应向粮油产业、生猪产业、无示范场的乡镇(村)、创建乡村振兴先进乡镇(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典型示范家庭农场是省级示范场的先进代表,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省级示范场是家庭农场的骨干力量,实行一年一评、严进宽出,评定时间为每年四季度。市(州)要积极开展市级示范场创建,树立一批本地区不同产业、不同模式的示范典型。县级示范场是创建工作的基础,在坚持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家庭农场经营性收入的基本条件下,重点考虑适度规模、一定年限和具有效益等核心指标。在培育工程中,对培育成功的家庭农场,要优先纳入各级示范场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整县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各市(州)、县(市、区)要分别开展家庭农场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注重培育,推动小农转型升级

家庭农场是连接小农户的纽带,也是小农户的发展方向。各地要更加注重对小农户的引导培育,支持更多小农户发展为家庭农场,逐步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要严格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川农函〔2019〕478号)文件精神,精心做好培育工程推进工作,确保推荐程序合规、资金使用得当、项目达到预期效果。要充分运用好绩效评价指挥棒,鼓励各地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省厅调研指导组巡查和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培育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市(州)、县(市、区)要把种养大户、专业大户作为培育的重点对象,把无家庭农场的村、社作为培育的主攻方向,出台更多有力的培育政策,吸引更多的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和科研单位技术人员领办、创办家庭农场。要探索创新家庭农场培育方式,鼓励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经营主体建立稳定合作关系,构建以“10+3”产业为导向、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五、夯实基础,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要加强家庭农场管理服务队伍业务培训,系统探索家庭农场工作机制,提升家庭农场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撑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一是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要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规范数据采集、示范评定、运行分析等工作,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各县(市、区)要按照《四川省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于5月底前制定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细则。要结合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于7月初全面完成对家庭农场的摸底排查,要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为做好动态管理、分类评价、规划制定等工作奠定基础,提高后续管理服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数据库。各地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对家庭农场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示范一批”的工作步骤,结合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建设,分层、分级建立家庭农场数据库。要以数据库为依托,明确家庭农场培育工程、示范工程项目储备对象。2020年家庭农场项目储备须知具体见附件2。

三是指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家庭农场发展的高质量,内生于家庭农场自我管理发展。要引导家庭农场加强内部管理,注重社会信誉,成为安全农产品的生产者。今年,要重点围绕家庭农场自身发展规划、土地经营权流转、辅导员制度、生产技术规程、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标识标牌、数据库和金融保险等内容,率先在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县、各级示范场和培育场中实施示范探索。

四是支持成立家庭农场联盟。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协会、发展联盟等行业性服务组织,提升自我服务水平。今年,省厅将以典型示范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为主体,组建家庭农场省级联盟。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组建相应家庭农场联盟组织,形成上下贯通、横向联合的组织体系。

附件:1.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及三年发展目标统计表

   2.2020年家庭农场项目储备须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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