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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评定四川省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省农经总站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局、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林草主管部门、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供销社: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紧密配合下,各地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行动,建立联席会议联合评定机制,积极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省农民合作社103605个,比上年末增长4.1%,入社成员404.3万户,带动农户648.2万户,入社成员和带动农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50.9%。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农业〔2014〕80号)要求,在县、市两级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十个部门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农民合作社进行了联合会审,决定评定邛崃市大葫土地股份合作社等600个农民合作社为四川省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希望被评定为“四川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我省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支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在不同产业领域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和示范样板,引领农民合作社不断创新经营机制,不断规范组织行为,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

附件:四川省第十二批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国家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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