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经营行为,维护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现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主体责任感,切实履行法律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以及受委托执行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的民营库点,粮食经销商、贸易商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粮食或者以不公平低价收购粮食。
三、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粮食销售企业要依法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不明码标价、不按质论价、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全市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企业及个体粮食经营者要具备相应的证照,并保证所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对于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和购销双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计量器具未检和到期不检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凡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粮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对仍不整改的,一经查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等各类粮食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