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医保局安排部署,2022年广汉市医疗保障局将对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望全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医保服务行为,自觉维护基金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汉市蒋秀英诊所
通过对该诊所现场走访、检查中发现诊所存在未实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等相关信息;未设置医疗保障服务意见箱,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以及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未公布投诉渠道;未建立医用耗材进销存制度;未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等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对码、申报、维护工作;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按照规定和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员刷卡等;对大额支付未登记参保人或代购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未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年度参保人员处方、医疗费用结算票据等医疗保障结算资料存档归卷。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诊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责成该诊所进行整改,整改时限1个月。暂停支付。
2.要求该诊所整改,严格落实服务协议细则。中止协议1个月。
3.要求该诊所整改,严格落实服务协议细则。追回违规金额:581元,处违约金2162元。
二、吴定辉中医诊所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未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无意见箱、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指南;药品及医用耗材未建立购销存管理制度;就诊登记不完善;未建立大额登记本;中药无明码标价。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诊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暂停支付,要求该诊所支付违约金1000元。
2.中止本协议1个月。
三、广汉刘锋诊所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发现该单位进销存制度不健全;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进行目录库编码;未建立大额分账。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诊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要求该店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协议细则。
2.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销售清单与结算清单不一致涉及违规金额147元,追回违规金额147元,处2倍违约金294元。
四、广汉光民诊所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该药店药品及医用耗材未建立购销存管理制度;目录库编码不完善。对该诊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要求你诊所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协议细则。暂停支付该诊所医疗费用;
2.按要求建立购销存制度,中止本协议1个月。
五、广汉向阳济生诊所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无医保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超执业许可范围提供医疗服务,执业范围是内科,开展了艾灸和拔罐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未建立购销存管理制度;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诊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责成该诊所进行整改,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设置医保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在执业许可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
2.追回违规金额1320元,并处2倍违约金2640元;
3.暂停支付,中止本协议1个月。
六、广汉向阳赵氏诊所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无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药品及医用耗材未建立购销存管理制度;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按照规定按年度将参保人员处方、医疗费用结算票据等资料存档归卷。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诊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责成该诊所进行整改,暂停支付,按要求设置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按照规定按年度将参保人员处方、医疗费用结算票据等资料存档归卷;
2.追回违规金额738元,并处2倍违约金1476元;
3.暂停支付,中止本协议1个月。
七、广汉金鱼刘应林诊所
通过对该诊所现场走访、检查中发现诊所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未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年度将参保人员处方、医疗费用结算票据等医疗结算资料存档归案;药品及医用耗材未建立购销存。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要求该诊所进行整改,整改时限1个月;暂停支付。
2.追回违规金额595元,并处2倍违约金1190元。中止协议一个月。
八、广汉利民诊所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等相关信息;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无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药品及医用耗材未建立购销存管理制度;未建立大额登记本;未按照规定按年度将参保人员处方、医疗费用结算票据等资料存档归卷。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诊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责成该诊所进行整改,实时传输参保人员就医、结算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设置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建立大额登记本;按照规定按年度将参保人员处方、医疗费用结算票据等资料存档归卷;
2.暂停支付,中止本协议1个月;
3.现部分情况无法核实,今后有进一步的证据证明涉及违规,另案处理,保留追加的权利。
九、广汉张德良诊所
通过对该诊所现场走访、检查中发现诊所未设置医疗保障服务意见箱、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以及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药品及医疗耗材未建立购销存制度;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与实际不一致。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诊所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要求该诊所进行整改,整改时限1个月;
2.要求该诊所整改,严格落实服务协议细则。按要求建立购销存制度,中止协议一个月。
3.要求该诊所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协议细则。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应与实际一致,追回违追回违规金额403元,并处2倍违约金806元,暂停支付。
十、广汉大中太极大药房雒北药店
通过对该药店现场走访、检查中发现药店未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医疗保障卡使用指南以及医疗保障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药械未建立进销存管理制度;无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未建立大额支付登记台账;未按要求如实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参保人员购药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等信息,并与内部销售管理系统不一致;未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参保人员医保目录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及相关票据等医疗保障结算资料。。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责成该药店进行整改,整改时限1个月;
2.要求该药店整改,严格落实服务协议细则。追回违规金额355元,处2倍违约金710元。
3.要求该药店整改,严格落实服务协议细则。建立进销存管理制度,中止协议一个月。
十一、广汉市益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通过对该药店现场走访、检查中发现药店检查时执业药师未在岗;未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医疗保障卡使用指南以及医疗保障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等;未公布举报投诉渠道;未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药械未建立进销存制度;药械标价签不全;处方留存不全;大额支付登记不完善;医保刷卡金额与内部销售系统不一致,刷卡金额大于销售金额;未按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参保人员医保目录内药品外配处方、购药清单及相关票据。处理结果如下:
1.责成该药店整改,整改时限一个月。暂停支付。
2.要求该店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协议细则。药械建立进销存制度,中止协议一个月。
3.要求该店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协议细则。追回违规金额20元,并处2倍违约金40元。
十二、广汉市康乐尔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岳阳路康乐药店
通过对该药店现场走访、检查中发现药店未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医疗保障卡使用指南以及医疗保障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等;未公布举报投诉渠道;涉及1笔用医保卡购买蛋白粉,涉及金额498元;无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未建立大额支付登记本;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参保人员购药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等信息。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责成该药店整改,整改时限一个月。
2.要求该单位整改,严格落实服务协议细则。追回违规金额1176元,并处违约金2850元。中止协议一个月,暂停支付。
十三、广汉市百姓民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一分店
通过对该药店现场走访、检查中发现药店未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医疗保障卡使用指南以及医疗保障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等;未公布举报投诉渠道;未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责成该药店整改,整改时限一个月。
2.要求该药店整改,严格落实服务协议细则。追回违规金额773.4元,并处3倍违约金2320.2元,中止协议一个月。
十四、广汉市久康堂药业有限公司
通过对该药店现场走访、检查中发现药店营业期间内执业药师未在岗;未将药械与其他商品实行分区摆放分类管理;使用个人账户购买蛋白粉;未按要求如实向医保信息系统上传参保人员购药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等信息,并与内部销售管理系统不一致。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责成该药店进行整改,整改时限1个月;将药械与其他商品实行分区摆放分类管理。
2.要求该药店整改,严格落实服务协议细则。经营期间执业药师应在岗。暂停支付。
3.追回违规金额3065.5元,处违约金6715.5元。中止协议1个月。
十五、广汉市德本康康中西药店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药店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未备案;未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医疗保障卡使用指南以及医疗保障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未建立购销存;未实时传输或不按甲方规定传输参保人员购药、结算等相关信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建立大额登记本;未按规定保存处方。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追回违规金额2633元,处2倍违约金5266元。
2.暂停支付,中止协议1个月。
十六、广汉市康乐尔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三水康乐药房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发现该单位营业时间执业药师未在岗;未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医疗保障卡使用指南以及医疗保障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等;未公布举报投诉渠道;未建立药械购销存;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销售清单与结算清单不一致。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要求该店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协议细则。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按要求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医疗保障卡使用指南以及医疗保障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等、按要求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完善大额登记。
2.依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上传医疗费用明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销售清单与结算清单不一致涉及违规金额773.5元,追回违规金额773.5元,处2倍违约金1547元。
3.暂停支付,中止协议1个月。
十七、广汉市李抓抓老药房有限公司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未设置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药械无进销存;大额登记不完善;刷卡记录与销售清单不一致。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要求该店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协议细则,设置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完善大额登记;
2.刷卡记录与销售清单不一致,其中4笔违规有刷卡记录无销售清单,涉及违规金额3638元,1笔刷卡金额大于销售金额1元,刷卡人刘志坚,刷卡金额838元,销售清单金额837元,共涉及5笔违规,涉及违规金额合计3639元;
3.药械无进销存,暂停支付,中止协议1个月。
十八、广汉市吉昌顺连药业有限公司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该药店药师不在岗;未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医保保障卡使用指南及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未公布举报投诉渠道;未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未建立进销存管理制度;药械标价不齐;未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未建立大额登记;未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药品外配处方;刷卡记录无销售清单。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要求该店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协议细则,设置医保电子凭证、医保保障卡使用指南及医保政策和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宣传栏;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建立大额登记;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药品外配处方;
2.销售清单与刷卡记录不一致,追回违规金额1365元,处2倍违约金2730元;
3.要求该店建立药械进销存管理制度,药师在岗,暂停支付,中止协议1个月。
十九、广汉市联心大药房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该药店药师不在岗;未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摆放不得摆放的商品;药械标价不全;未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未建立大额登记;未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药品外配处方;药械进销存比率不合规。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暂停支付,中止协议2个月。
2.追回违规金额38.4元,处违规金38.4元。
二十、广汉市康乐尔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五分店
检查组对部分处方药销售处方进行了核查,抽查了大金额销售登记情况,对医保支付结算系统的刷卡记录和本地进销存系统的大额销售记录进行了比对,并随机抽取了部分药品的出入库记录,查看其出入库依据是否充分等,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未建立大额登记;药械进销存比率不合规。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要求该店进行整改,严格落实协议细则,建立大额登记。
2.追回违规金额4.4元,处违规金4.4元。
二十一、广汉市康鸿顺安大药房
通过对该药店现场走访、检查中发现药店未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培训;药械未建立进销存制度;药械无明码标价;无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处方药;未建立大额支付登记台账;未按要求和规定及时、如实上传参保人员购药的品种、规格、价格和费用等信息。医保部门依据协议约定,对该药店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处理结果如下:
1.责成你店整改,整改时限一个月。暂停支付。
2.追回违规金额360元,并处2倍违约金720元,中止协议一个月。
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常态化检查,确保“全覆盖”,力求“见实效”。请各诊所、特殊疾病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零售药店,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整改,加强管理,杜绝各种违规现象发生严格按照《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履行义务。
今后,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对于再次违反协议规定的药店,将解除服务协议。
广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