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参保人员: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第12款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第15款之规定,广汉市吉昌药业马牧药房、广汉崇文堂中医诊所于2023年7月向我中心提出自愿申请终止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门诊部、诊所2023年)及成德眉资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现对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诊所予以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广汉市吉昌药业马牧药房
定点编码:P51068100390
地 址:广汉市深圳路东二段181.183.185号
机构名称:广汉崇文堂中医诊所
定点编码:H51068100777
地 址:广汉市雁江南路西二段157号,位于二层以上入口157附1号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月9日(共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拨打电话0838-5182967。
以上两家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我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服务业务。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告知,合理安排就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