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转发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30号)、《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207号)文件精神,经广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以下3户企业符合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2023年11月20日)。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以电话(0838-5559666)或书面形式向市就促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