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规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经广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我市以下565户单位符合稳定岗位返还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4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8—522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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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文件规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经广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我市以下565户单位符合稳定岗位返还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9日—10月14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8—522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