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规定,经个人或单位申报,广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以下52人符合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以内,以电话(0838-5235130)或书面形式向广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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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市人社局 点击量: 【字体:大中小】【打印】 分享: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规定,经个人或单位申报,广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审核,以下52人符合领取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10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以内,以电话(0838-5235130)或书面形式向广汉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