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确定(咨询电话:5238049)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时,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从2014年1月起,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基本养老保险按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确定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仍按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超过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的,各险种均按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