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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关系转移

发布时间:2015-05-18 来源:广汉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关于社保关系转移(咨询电话:5238049)

 

    1、省内省外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0周岁。(2)、在异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含临时个人账户关系)中断就业返回户籍所在地并已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的。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所需资料

(1)、省内转入:参保人户口簿原件。(2)、省外转入: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户口簿原件。(3)、省内转出:对方社保机构开具的接收函原件、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4)、省外转出:参保人户口簿原件。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所需资料

(1)、医疗转出:接收函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2)、医疗转入:属于单位参保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属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提供原社保局开具的《参保凭证》第三联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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