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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发布时间:2015-05-18 来源:广汉市融媒体中心 点击量: 【字体:】【打印 分享:

关于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咨询电话:5357724)

 

1、从2014年1月起凡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可以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80%、100%为缴费基数,以20%为缴费费率,按月自主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费基数按本人选择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若该缴费基数低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时(即上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缴费费率为9%。

3、上级当年未公布新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前,仍按上年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上级公布新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参保人员应从当年1月起按新缴费基数补缴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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